青白江seo推广:企业网络曝光的关键,还是效果难测的“罗生门”?

近日,“青白江某制造企业投入数万元进行seo推广,官网流量却无显著提升”引发关注。围绕企业对seo服务效果的衡量标准、服务提供方与实际效果间的责任划分等焦点问题,记者对青白江区部分企业负责人、seo服务公司代理人员以及业内专家进行了追踪采访。

是精准获客还是“无效点击”?

A公司是青白江区一家专注于机械零部件生产的中小企业。

2024年初,A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为拓展线上业务,与本地一家seo推广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该协议承诺,通过关键词优化、内容建设等技术手段,将帮助A公司官网在搜索引擎中获得“青白江机械加工”、“四川零部件供应商”等核心关键词的首页排名,并带来潜在客户咨询。服务到期后,A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并收到了推广公司提供的包含“关键词排名报告”、“网站流量统计”等内容的效果报告。

李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的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期,线上推广是重要的获客渠道。“我们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了费用,也配合提供了资料,但这一年下来,通过官网主动咨询的有效客户寥寥无几。报告里显示的流量增长,和我们实际接到的业务咨询完全对不上,这所谓的seo效果,在我看来就是一堆‘无效点击’,严重浪费了我们的推广预算。”

推广公司向记者出示了后台数据记录及有关效果证据:协议期间,为A公司官网优化了包括“青白江机械加工”在内的15个核心关键词,至服务末期,有12个关键词稳定在搜索引擎首页位置。同时,网站月均访问量从最初的不足50次,提升至平均800余次。“关键词排名报告”、“网站流量统计”等数据均通过后台定期向客户开放查阅。

2024年第一季度,优化初期,“青白江机械加工”关键词排名第5页,网站月访问量约120次。(受访者供图)

是“效果达标”还是“承诺落空”?

2025年1月,李经理与公司市场人员复盘年度推广时发现,尽管后台数据“看起来很美”,但销售部门反馈来自官网的转化订单几乎为零。沟通中,推广公司坚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关键词排名提升”与“流量增长”的核心KPI,并认为企业自身的网站转化能力、客服跟进速度是导致“效果不佳”的主因。交涉无果后,A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2025年3月,李经理就推广效果纠纷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中,李经理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明确seo服务合同中,仅约定“排名”和“流量”指标,而未将“实际转化”或“销售线索”纳入考核,是否构成服务方的免责依据。

记者经采访得到了该案例中关于seo效果认定分歧的几种常见观点。一方面,seo作为技术推广手段,其直接产出是搜索排名和流量,这属于“过程指标”。另一方面,企业最终追求的是客户和订单,这属于“结果指标”。“青白江很多传统企业老板不太懂网络,以为做了seo就一定有生意上门,这个理解本身就有偏差。”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联网营销顾问表示。

“我们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了服务,所有承诺的指标都已达成,企业不能因为自己没接到订单就否认我们的工作。”该推广公司项目负责人员张女士认为,服务合同自签订时已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也明确列出了以关键词排名和访问数据作为主要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双方应遵循契约精神,现行法律亦未强制要求所有推广服务都必须以最终销售结果为唯一评判标准。因此,李经理认为“效果诈骗”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服务的效果指标在签约时就定好了,双方都认可了,那最后的验收就应该按这个来。”一位电商行业的运营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惯例,“搜索引擎的排名算法是动态的,没有任何一家服务公司能百分之百保证排名永久不变”,一般会在合同中设有免责条款,由于搜索引擎规则变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的排名波动,不属于违约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传统企业在选择seo服务时应如何设定合理预期。服务公司必须有清晰的数据报告证明其在协议期内为提升排名和流量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否则所谓的“效果”不仅无法让企业信服,而且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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